匡嘉鑫律师系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于政府信访部门学习工作,长期的法律职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政府实践经验及诉讼经验。匡嘉鑫律师的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业务,积累了大量的案件办理经验,注重沟通,擅于对案件细节的关注以及切入证据,力求多方资源整合,从而达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匡嘉鑫律师受过良好、系统的法学教育,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多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办理了各类型案数百件,在长期的法律职业经历中,与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有效地将法律理论知识和社会发展实践有机结合。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善于通过对法律和客观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合理做好化解和疏导工作。长期以来的法律实践,使得本人知识领域宽阔,法律条文熟悉,办事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较高超的法庭辩论技巧和灵活地处理非诉法律事务的能力。
主要服务客户:
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某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等。
匡嘉鑫律师担任主办的经典刑事案件展示:
Ø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为其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辩护,经辩护后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Ø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为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辩护,经辩护后取保候审,后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Ø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余某某的辩护人,余某某被指控涉嫌诈骗罪,经辩护变更罪名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余某某予以判处,在量刑上为余某某争取了最大程度的轻判。
Ø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刁某某的辩护人,刁某某被指控涉嫌盗窃罪,经罪轻辩护后,法院最终对刁某某判决适用缓刑。
Ø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陈某某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经罪轻辩护后,法院最终对陈某某判决适用缓刑。
Ø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柳某的辩护人,柳某被指控涉嫌猥亵罪,经罪轻辩护后,法院最终对柳某判决适用缓刑。
Ø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胡某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罪,经辩护后检察机关对胡某不予逮捕,后经法院判决对胡某适用缓刑。
Ø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袁某的辩护人,袁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经辩护后检察机关对袁某不予逮捕。
Ø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杜某的辩护人,杜某被指控涉嫌诈骗罪,经辩护人阅卷后,提出诈骗金额中有20余万元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后该意见被法庭采纳,维护了被告人的最大权益。
匡嘉鑫律师担任主办律师的经典民商事案件展示:
Ø 作为申请人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其与某市水务局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商事仲裁一案,最终为该公司挽回了数百万损失。
Ø 作为被告昆明某科技公司的代理人,在与原告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中,双方诉争标的近两千万,通过庭审质证和有效抗辩,达到最大程度的减少债务,维护了该公司利益。
Ø 作为被告邓某某的代理人,在与成都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通过收集证据及答辩,使得原告邓某达成和解,维护了邓某的权益。
Ø 作为原告某制鞋厂的代理人,在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调查取证及庭审,扭转本案的走向,通过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原告的权益。
Ø 作为原告郑某某的代理人,在与被告泸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通过调查取证与多次的庭审,最终为原告挽回了百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