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为赢之故意伤害致死 ——谢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发布时间: 2021-03-02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的某日,何翔在成都市某餐馆外等候妻子罗红下班,发现谢飞在骚扰其妻子罗红,便出于愤怒,走上前用自己手中刚买的一瓶啤酒,殴打了谢飞的头部,致使谢飞当场受伤,倒地不起。何翔见状与妻子罗红离开现场,一同回到家中。后谢飞独自回到家中,叫来朋友钱方进行照顾,于次日凌晨,谢飞在家中死亡。后何翔在得知谢飞死亡的消息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谢飞系被钝物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四川天昌律师事务所匡嘉鑫律师团队接受谢飞近亲属的委托,代理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办案单位同意,天昌律师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主张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万余元。

二、裁判文书

法院判决何翔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76万余元。

三、律师点评

本案天昌律师在与谢飞的亲属沟通时,经常告知委托人必须对案件保持希望,不能够因为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而轻易放弃本案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主张,让委托人对此部分赔偿怀有信心及期望。本案依据起诉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地方司法环境差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法院支持的赔偿范围为物质损失部分。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失的范围,法院很有可能不会支持死亡赔偿金。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死亡赔偿金有72万余元,若不在诉讼中进行主张,会使死者近亲属的内心不能得到赔偿上的慰藉,产生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因素。

天昌律师在与委托人多次沟通后,坚定地向人民法院提起包含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80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天昌律师即使面临着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巨大诉讼风险,也仍就兢兢业业的准备庭前工作,做好一切为使案件胜诉的工作。案件开庭前几日,于2020年11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对四川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并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了赔偿范围,意见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因这起案件的开庭时间及上述意见的发布时间相距较近,使得本案成为了某地中院的首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支持死亡赔偿金的案件。这起案例是对天昌律师精于研究、勇于提出的工作态度的一种肯定、鼓舞,具有一定的工作指导意义。

综上,天昌律师认为:2020年11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的通知,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能更大程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法治的进步,鼓舞着天昌律师奋力前行,为法治中国而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