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陈丽与王勇是大学同学关系,并长期保持着联系,王勇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陈丽借款。2017年8月,王勇以投资入股某公司为由,向陈丽借款80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后还款。陈丽通过银行向王勇转账80万元,双方均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2017年9月,王勇通过银行向陈丽还款50万元,逾期3个月后通过案外人向陈丽还款30万元。2018年中旬至2019年7月,王勇多次以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陈丽借款,并承诺所借款项作为投资收益,会连本带利返还给陈丽。陈丽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王勇出借借款近30万元。后陈丽多次向王勇要求偿还借款,但王勇拒不还款。
四川天昌律师事务所匡嘉鑫律师团队接受陈丽的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天昌律师通过收集证据和梳理案情,立即与陈丽沟通达成两点意见:(一)关于借款过程,现在仅有转账凭证,虽然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对方若缺席开庭或对于借款不予承认,会加重我方举证责任,遂建议陈丽找到王勇,补充一份书面借据。(二)天昌律师查询到王勇名下有一套房屋,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后陈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勇立即偿还陈丽借款本金29.5万元及逾期利息。诉讼期间,陈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
案涉房屋系王勇于2009年单独购买,登记在王勇名下。2011年12月王勇与林红登记结婚,2015年王勇与林红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并办理公证,约定将案涉房屋归双方共同共有,未办理变更登记。2019年7月,林红与王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林红所有,也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因陈丽的保全裁定书,林红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但被法院裁定驳回林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异议请求。林红不服该裁定,向法院提起对陈丽、王勇二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决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同时确认离婚协议书和夫妻约定合法有效性。
四川天昌律师事务所匡嘉鑫律师团队接受陈丽的委托,代理陈丽出庭应诉。天昌律师认为王勇系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系案涉房屋物权人,法院作出驳回林红执行异议的执行裁定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离婚协议中关于案涉房屋的约定,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林红仅对房屋享有物权期待权,并非所有权人。最后,陈丽与王勇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发生于2018年及2019年的5月、6月,该债权早于林红与王勇的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不排除其双方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陈丽合法权益的意图,故请求驳回林红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文书
(一)法院判决王勇向陈丽偿还借款本金29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陈丽与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法院驳回林红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
上述案情实际是两个不同案由,分别评析如下:
(一)民间借贷纠纷
天昌律师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一般需要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再次实际履行合同。依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自然人之间,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合同成立。本案中,王勇与陈丽之间是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则无论是之前陈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勇出借的80万元,还是出借的29万元,都视为王勇收到款项时借款合同成立。其次,因陈丽与王勇之间无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若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王勇极大程度会以陈丽投资为由进行抗辩,则会使陈丽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举证责任,所以应当在庭前做好证据收集的工作。最后,本案我方申请财产保全十分必要,能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昌律师认为:林红作为房屋的权利人,但是不足以阻却法院的执行行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1、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2、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3、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之规定。本案中,林红与王勇在离婚时,约定案涉房屋归林红所有,故林红系权利人,且合法、真实。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经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虽然林红与王勇在离婚时约定案涉房屋归林红所有,但并未办理变更登记,林红并未因此取得登记在王勇名下的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其仅享有要求王勇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权,该请求权成立时间为2019年7月。其次,陈丽与王勇的借款发生在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之间,林红的请求权晚于陈丽金钱债权的产生时间。最后,王勇、林红在2019年7月达成协议离婚时将案涉房屋约定归林红所有,势必将造成王勇个人财产的减少,降低了王勇的偿债能力,损害了债权人陈丽的权益,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综上,林红据此要求停止执行案涉房屋的主张,不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天昌律师认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要注重风险防范,借贷时应当完善手续、保留证据、约定合法利息等,产生纠纷后应通过合法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